安徽寿县:多举措狠抓办案安全“零事故”
作者:秦继生
为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意识,有效杜绝案件安全事故的发生,2014年,安徽省寿县检察院采取了多项举措狠抓办案安全工作,有力保证了办案安全。
在案件办理前,该市检察院即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具体法警,严格落实执警人员责任追究制。该市检察院要求执勤法警要从具体细节做起,定期排查办案工作区每个角落的安全隐患,认真细致地检查每名进入办案工作区的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并逐一登记,做好保管;在每次问话的间隔、午夜及凌晨时段,该市检察院法警加大巡查看护力度,仔细观察被问话对象的情绪波动及变化,必要时贴身看守,防止其有、自伤、自残倾向;建立法警队员与办案检察官相互提醒机制,要求每位参与办案的干警时刻加强警惕,头脑紧绷安全弦,将安全工作贯穿整个案件全过程中。
该市检察院通过日常的办案安全警示教育和具体实践督促,进一步强化全局办案干警的办案安全意识。在年初自侦部门负责人与院签署安全责任状的基础上,该市检察院进一步落实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将办案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到人,随时关注被问话人的思想情绪变化,与县医院签订医务保障“绿色通道”协议,及时做好身体检查,实行24小时专业医务人员跟班制。
为了防止办案过程中出现办案人员违规甚至违法办案和保障嫌疑人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该市检察院还设立了办案安全督查制。从纪检组和政治处抽调干警组成案件督察组,通过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办案过程中承办人的言行举止,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采取监视居住的嫌疑人,督察组在对嫌疑人饮食起居情况进行跟踪的同时,分阶段直接对嫌疑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进行问询。此举有效杜绝了办案人涉廉和嫌疑人人身安全可能出现的双重风险。
截至目前,该市检察院自侦部门今年共计办理贪贿渎职案件28件32人,其中处级干部3件3人,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4件4人,贿赂案件14件15人。多措并举的案件安全保障举措,使得该院始终保持着案件安全“零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