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的化解“枢纽站”
江苏苏州虎丘法院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调查
近年来,随着各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造成诉讼案件激增,给基层人民法院带来巨大的案件压力。特别是该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成为目前在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战役中亟待攻克的顽疾之一。
如何预防与处理好这些交通事故纠纷?记者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15年1月至今年6月,全区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3300余起,而进入诉讼的仅849起,99%以上的道赔纠纷化解在诉讼前,进入诉讼程序后77%的道赔案件调解撤诉。带来这一功效的是该院倡导的“三调联动”“四方共建”的良性运行模式——虎丘诉前纠纷处理枢纽站。这一“1+1+1>3”的效能机制获得“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创新成果奖”。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视察该区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时指出,坚持“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社会治理方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要继续坚持,不断加以完善。
调处纠纷集约化
作为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15年GDP超过千亿元。和所有开发区一样,区域经济要发展,道路交通必先行。在苏州高新区223.3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从高速公路到县道、村道总里程558.57公里的公路,星罗棋布的道路不仅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产生了负面衍生品——交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
一件交通事故带来的不仅是受害人身体上的伤害,更是一连串问题的开始。救治、定责、定损、鉴定、赔偿等,每个环节都充斥着利益冲突,稍有不慎矛盾就会激化。2007年,苏州高新区交通事故总量达到1.5万件,相关纠纷的调处给法院和交警部门都带来巨大的压力。无奈之下,虎丘法院与交警部门沟通后,在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双方统一纠纷处理思路、统一执法尺度,初步实现“警审对接”。但经过一年多的运作,法院交通事故纠纷的增幅仍然没有明显下降。
“如果要更快地化解纠纷,就一定要提高交通事故的调解撤诉率。”原该院院长、现苏州中院副院长王燕仓介绍说,2009年9月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支持下,法院经与司法局协调,在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增设与巡回法庭对接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接简单道赔纠纷的分流化解工作,由此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的集约化工作模式。
很快,在“三调联动”的工作例会上又一个问题成为绊脚石,即很多纠纷因当事人怕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而导致无法达成调解。为解决这一问题,法院一方面进行专题调研,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攻坚克难,另一方面积极与苏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沟通协商。最终,市保险协会于2010年组织下辖的75家保险机构提前介入到“三调联动”体系中,由此形成“四方共建”一站式道赔纠纷处理模式。保险公司的加入,让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仅有了法院的权威解释,更有了资金的后备保障。同时法院不失时机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设立诉讼服务中心基层服务站,实现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基层诉讼服务站双轨运行,高效和便民的效果得到进一步凸现。
形成“四方共建”,进行“三调联动”,实现合力倍增:交警行政调解便于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群众乐于接受的优势;保险公司简化程序、快速理赔提高履行率的便民举措;诉讼调解的公正、权威,都在这里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在“四方共建”的平台上,虎丘区有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枢纽站,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到了这里都能得到妥善高效的化解。对于无争议或可以即时履行的纠纷,由交警指导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对有调解意向但对赔偿项目等有争议的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室进行进一步调解。对重大交通事故、当事人矛盾激化或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划分争议较大的案件,提前通报法院。对最后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法官将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和诉后每个环节,同时综合运用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手段,通过交警、人民调解员的协作配合,及时查明事实、作出裁判。
自2009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区交通事故诉讼率低于2%、诉讼赔偿款到位率超95%,而诉前道赔纠纷的平均处理周期缩短至20天左右,诉中道赔纠纷的平均处理效率比普通民事案件提高30%。
升级共建生态圈
“‘四方共建’机制并不是简单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是一个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为最终目标,自我化解事故纠纷的循环生态圈。”据该院院长金玉平介绍,在这个生态圈里,事故处理按照行政调解先行、人民调解参与、司法调解定案的金字塔形化解模式进行。整个过程中,只要发现“障碍”就会通过例会讨论等方式争取协商解决,使制度得到自我完善,共建生态圈自我升级。
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和追偿就是其中一项。道路救助基金的使用大大缓解了因为医疗费垫付而发生矛盾升级的情况,自引入道路救助基金以来,高新区的服务站救助困难当事人152人,援助金额280余万元。这些救助资金发放后如何追回,循环利用,帮助更多困难群众?金玉平说,经过“四方共建”例会的研究讨论后,虎丘法院提出了解决方案,由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在判决事故受害人取得赔偿款时, 优先追偿救助垫付款。2015年8月,张某驾驶电动车因交通事故死亡。在张某抢救过程中,张某儿子向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垫付医药费、抢救费用35242.63元。因赔偿问题,张某家属将肇事司机祝某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祝某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在赔偿商业险时优先赔付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的救助款。
如今虎丘法院在日常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都会主动审查事故受害人是否存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情况。如存在,则书面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避免了救助基金垫付容易追偿难的尴尬局面,让救助基金发挥“一块钱,多人用”的最大效益。而且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还专门设立政法专项救助金,加大了对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救助力度,让更多的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经过“四方共建”例会研究讨论通过,并申请党工委批准, 2015年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门拨款整合设立高新区道路交通便民服务中心。硬件升级不仅让交通巡回法庭从民事审判扩大到了民刑一体,更让交通事故处理步入了互联网时代。虎丘法院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思路带入了“四方共建”中,与相关部门先后研发推出了事故网上预约、事故网上调解、轻微事故网上理赔、中心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直播等新平台,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服务。2015年10月汪某在马路上行走时和邱某的小轿车相撞,汪某的伤势构成了十级伤残。按照以往情况,汪某和邱某的纠纷要到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中心升级改造后,汪某在巡回法庭立案办公室直接上网完成了立案。案件进入法院综合系统后,汪某和邱某当即预约了巡回法庭调解。调解当天,驻点巡回法庭的武法官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到庭,现场开展了调解工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支付赔偿的时间和方式。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四方共建”生态圈还将在云时代里继续升级,法院将与交警部门联手开发手机应用,实现手机掌上立案、掌上法律咨询、掌上赔偿项目速算、电子送达、案件信息共享等功能,并收集道赔事故大数据,用于普法宣传、量化赔偿、标准化事故处理等。
减少纠纷重预防
“减少纠纷,重在预防。比起知道怎么求偿,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更为重要。”金玉平介绍说,虎丘法院整合司法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同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源头管理,实行多方联动。
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司机职业素质。该院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典型案例、通过普法活动宣传交通法规等形式,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员、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使安全出行、遵章出行理念深入人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多年来,法院联合公安组织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社区、事故处理窗口发放相关维权手册、组织巡回审判旁听庭审等,进一步强化司法裁判的示范引导作用。去年,针对安全驾驶意识较差的驾驶员,法院与交管部门沟通,将旁听庭审纳入扣满12分驾驶员强制“回炉”学习课程以及驾驶员扣分网上学习消分选修课程,组织“交通巡回审判进驾校”活动,及时将案例资源就地转化为普法资源。
严格职业准入和车辆管理。虎丘法院积极建议与协作警方切实加强管理,严格驾驶证等证件发放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严培训严考试严准入,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行,减少道路交通不安全因素。今年,虎丘法院又与交警部门联合调研,将针对校车、厂包车这类安全隐患较大的特殊运营车辆进行集中安全管理。由公安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法院对校车、厂包车公司负责人、安全员及校车、厂包车驾驶员进行专题法制教育培训,保险公司进行校车、厂包车保险核查,合力消除校车、厂包车事故安全隐患。经过多年预防教育工作,虎丘法院道赔案件增幅低于普通民事案件增幅20个百分点,减诉效果明显。
虎丘法院还与区文明办协调,建议在辖区内重要交通路口设置流动小红帽岗位,组织青年法官走上街头做文明交通志愿者,对交通违章群众进行释法。现在区内各中小学、大型企事业单位门口,只要是上下学、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全部都有交警、协警、交通志愿者一起维护秩序,进行临时管制、分流。在法院与学校共建中,建议学校组织家长组成家长送学志愿团队,维护好上、下学高峰进学校的最后一米安全路。同时通过学校的配合,做到区内学生未满法定年龄不骑车上路。
突出打击重点,确保执法效果。虎丘法院全力协助警方严惩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选择典型案例警示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酒驾、毒驾类重大交通违法案件,虎丘法院只要判处一案就落实一案的帮教,防止再出现相同事故。从2014年的94起下降到2016年上半年仅27起,降幅达到了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