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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时间:  2016/12/15 16:42:48  
本网讯(通讯员 杜兰)“12·4”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深入打造全民学法,努力建设法治肃北,12月4日,酒泉市肃北县法院按照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抽调部分干警积极开展了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为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肃北县法院抽调宣传部门法官、干警组成宣传组,精心印制了法制宣传系列资料。在活动现场,干警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接受询问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法官们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向群众讲解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如何诉讼、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等,语言朴实生动,通俗易懂。在两个多小时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余份,为30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展现了法院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国家通过设立宪法日,明确昭示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每年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肃北县法院都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法治肃北尽绵薄之力。(酒泉市肃北县法院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