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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法院: 庭前调解工作显成效

时间:  2018/8/29 16:19:39  
至8月20日,今年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共新收民事案件115件,经立案庭庭前调解结案32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减少了矛盾冲突,达到了促使当事人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立案前调解。肃北县人民法院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随来随调。对咨询立案或有立案意向的当事人,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案情,并当场联系另一方当事人,通过电话调解或到立案庭面对面进行调解。通过这一方式,大多数当事人都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决或在立案庭当场履行,不能履行的一般由立案庭当场立案当场出具调解书结案。
 
立案调解。当事人执意立案的,立案法官在立案前调解的基础上,紧抓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对纠纷所持态度等,对有意调解的,由立案法官或联系相关律师、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调解,使“法理”调解和“情理”调解互补,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
 
转案前调解。在案件即将转到审判庭前,立案庭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等有效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开庭前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 (吴丽梅)
来源:酒泉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