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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非婚生女索要抚养费 倾情调解关爱不减分

时间:  2019/4/17 10:52:55  
本网讯(通讯员 吴丽梅)近日,5岁的非婚生女沙沙(化名),起诉阔别三年的生身父亲索要抚养费。经酒泉市肃北法院速裁调解,孩子的生母张某和生父杨某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肃北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案件。
 
男女同居关系虽可自行解除,但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女须得抚养。据悉,原告沙沙生母张某和被告杨某于2013年相识相恋,后在一起同居生活,2014年生育女儿沙沙。2016年4月左右张某带女儿回娘家一直居住至今,杨某未共同生活亦未支付抚养费。在此期间,原、被告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杨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杨某自愿承担孩子抚养费每月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