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丽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7月16日经酒泉市肃北县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由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52万元,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出具交通事故谅解书。由于这起交通事故涉及金额较大,为消除双方顾虑,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工作人员指导双方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肃北县法院立案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司法确认”的模式创新在线解纷方式,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高效便捷地远程视频形式,直接申请并完成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了即判力和强制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司法确认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新形式、新环境下,肃北县法院顺应两个“一站式”建设要求,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使非诉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对接,推动非诉解纷工作向纵深发展,为人民群众铺设矛盾纠纷解决的“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