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揽了马鬃山镇某工程项目,2021年12月21日原告公司与案外人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该合同系主合同,合同价款为12453020元。2022年8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公司自愿承担原告公司与案外人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中4908800元的设备款,但被告公司未按约定付款,原告公司遂诉至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供货过程无异议,但对货款支付存在争议,在与案外人某公司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得知原、被告争议的4908800元包含在上述总合同12453020元之内,只是增加了被告公司作为4908800元的付款方,且该金额中有3490000元是案外人某公司代付的,如此,原、被告之间仅存在1418800元的未付款纠纷,考虑到案外人某公司作为主合同的付款方还有6963020的设备款未向原告公司支付,因为三方在设备供应及付款中都有关联,如果本案仅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原告势必还会因案外人某公司未付款再进行起诉,为了避免潜在纠纷的发生,法官决定将案外人引入本案,将三方的纠纷一次性解决。
本着“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承办法官以科技之“便”代替奔波之“累”,主动添加了三方公司负责人微信,建立案件联络群,在群内对案件进行释法明理,并多次与三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各方利益诉求、缓和对立情绪,耐心细致地与三方摆事实、讲法律,最终,案外人某公司同意向原告公司支付主合同内所有应付款项共8010671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都对法院调解工作表示了极大的肯定。
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息息相关,该两起案件的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秉承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以调解之“柔”,维护法律之“刚”,最大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