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消费 公益守护民生
——肃北县检察院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在电影院门前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案例宣讲、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活动过程中,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服务队,现场接待群众咨询,重点围绕“预付卡陷阱”“网络购物维权”“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追责”等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讲解维权途径和法律依据,共解答群众咨询30人次。制作并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点解读》《公益诉讼守护您“舌尖上的安全”》《维权指南手册》等宣传资料40余份,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设置公益诉讼宣传展板,展示检察机关办理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阐明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提升群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围绕“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服务”“惩罚性赔偿”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邀请群众参与答题并赠送普法小礼品,现场气氛热烈,参与人数达40人。
本次活动以“3·15”为契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宣传深度融合,实现“三个效果”。一是增强群众维权意识。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讲解和互动问答,帮助群众掌握维权法律知识,提升识假辨假能力。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合力。引导群众发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线索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三是彰显检察担当。向社会传递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理念,展现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民生民利的决心,营造共治共享的消费环境。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以此次活动为起点,持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络消费等专项监督行动;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线索受理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常态化协作机制,凝聚社会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