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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检察院成功监督撤销一起轻微刑事案件

时间:  2014/8/12 17:19:10  
本网讯(通讯员于军忠 魏阿妮)近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的刑事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了一起因家中储藏猎枪弹药而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案件。
 
经审查,2013年4月19日犯罪嫌疑人沙某将其存放在家的一把老式双管猎枪和一些子弹主动上交到了到肃北县马鬃山边防派出所。
 
据犯罪嫌疑人沙某交代,此次他本人主动上交的上述猎枪和子弹均为以前其父辈及老人生前所用,老人过世后便再无人用过,仅作为猎枪作为一件纪念品收藏起来。因为时间过去久了,他们全家人也就把枪和子弹的事几乎忘了。直到最近边防派出所民警走村入户进行辑枪治爆宣传活动,他们听到宣传后才想起自家私自收藏的猎枪和子弹,听后有些害怕,同时也担心孩子把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猎枪枪弹拿闯祸,全家人商量决定把枪和子弹主动上交到派出所。
 
此案经肃北县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沙某在自己家中非法存放法律明令禁止的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弹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其能够主动上缴枪支弹药,以及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猎枪习俗宽大处理的政策,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肃北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此案,遂后公安机关即作出了撤销案件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沙某强制措施的决定。(肃北县检察院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